集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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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 号)和《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沪财发〔2020〕12号)落实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力在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中的作用,我委将组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专家库,特请推荐优秀专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领域
(一)集成电路方面,集成电路设计,先进半导体工艺、装备和器件研发与制造,基础、平台及应用软件开发,半导体关键材料研发与制造,共性技术研发、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等。
(二)人工智能方面,AI芯片研发与制造,智能硬件研发与制造,智能传感器研发与制造,开发平台、工具软件及智能信息技术服务,智能机器人研发与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型新能源汽车研发与制造,智能装备及材料研发与制造,共性技术开发与技术基础服务等。
(三)生物医药方面,前沿生命科技与产品研发,生物制品研发与制造,高端中西药研发与制造,高端医药装备研发与制造,高端医疗器械研发与制造,临床试验等专业技术服务等。
(四)民用航空方面,民用飞机整机及关键系统研发与制造,航空发动机整机及关键核心部件研发与制造,航空关键材料研发与制造,试飞、适航等航空产业链配套服务等。
二、入库专家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四)了解国家科技、经济、产业政策以及新片区建设发展情况;
(五)身体健康,有一定时间和精力投入专家评审工作,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六)愿意接受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的监督管理。
三、专家库管理
我委对申请入库专家的入库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正式聘任名单。
(一)专家库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并承担专家库日常信息维护,建立专家档案,记载专家个人信息。
(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并适时进行资格复核,符合相关条件的专家可以继续聘用。资格复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专业水平、执业能力和职业操守是否能够继续满足评审工作要求;
2.是否在已参加的评审工作中认真履行专家职责;
3.是否存在接受申报单位请托或贿赂,向申报单位泄露评审内容,私下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
4.健康状况和年龄是否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三)对未经复核或未满足复核要求,以及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不再续聘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评审专家。
(四)对于受聘专家在评审工作中违反评审纪律,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资格、故意损害申报企业正当权益、违规向他人透露评审企业情况和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接受评审企业请托及贿赂、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评审专家名义从事有损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形象的活动等,经查实将取消专家资格,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四、征集方法
(一)网址入口: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http://p.lgxc.gov.cn/views/ca/portal/login )—— “专家库”
(二)符合条件的专家,可通过有关部门、单位推荐或向我委自荐,每个单位推荐的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名。请推荐或自荐专家,在线完成新用户注册,填写《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专家入库登记表》,并将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表格及证明材料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同时于截止日期前邮寄到以下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C楼533,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高科处,徐晓毅,邮编:201306
市级委办相关专家库入库专家在我委专家库系统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后,直接纳入“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专家库”。
(三)相关材料:
1. 《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专家入库登记表》;
2. 职称证明;
3.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页);
4. 在有效期内的市级委办专家库相关资质证书或证明。
五、受理时间
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28日
本次征集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徐晓毅 电话:13764354480
特此通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
来源: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