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动态
产业发展的推动者 ● 城市更新的建设者
2021年下半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
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商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促进商业发展若干政策》,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1. 支持社区农贸市场、早餐工程示范项目、基本商业配套建设,解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提升居民生活便利度;
2. 支持引入各能级、高品质品牌商业,助力临港新片区商业能级提升。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项目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386平方公里)的市场主体、招商主体和运营主体,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商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和活动;
3. 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 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一)支持民生保障类商业建设
(1)对于原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新建农贸市场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临港新片区早餐工程示范点项目,参照上述标准给予扶持,具体规范要求详见附件2)
(二)支持商业街、社区、园区商业配套建设
(4)对居住或工作人群不足的商业街、社区、园区,引入必备业态商户(必备业态商户包括:菜市场、便利店、早餐、社区餐饮、社区超市、美容美发、维修、洗染、药店、末端配送、快递服务点等生活服务类商业)的招商主体,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3元/平米/天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米/户。补贴资金自居住或工作人群满足商业街、社区、园区商业配套要求即止。
(5)对于商业街、社区、园区商业配套转型升级、改善运营情况、提升商业能级的运营主体,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运营奖励。
(6)对于社区、园区商业中心的升级改造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7)对于社区、园区商业中心的新建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区域级商业中心建设
(8)对于区域级商业中心的升级改造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9)对于新建区域级商业中心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支持高品质、新业态商户入驻
(10)对于米其林餐厅、大众点评黑珍珠榜单内餐厅及其他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直营店入驻临港新片区,同时签订不低于5年租赁协议的,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1)对于亚洲首店、中国首店、上海首店、旗舰店的国际、国内品牌直营店入驻临港新片区,同时签订不低于5年租赁协议的,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2)对于新零售品牌线下首店、市内免税店入驻临港新片区,同时签订不低于5年租赁协议的,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3)对于中华老字号、全国连锁品牌首店入驻临港新片区,同时签订不低于5年租赁协议的,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4)对于与文创、体育、旅游等相关商业品牌直营店入驻临港新片区,同时签订不低于5年租赁协议的,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商业环境建设
(15)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商业运营机构、知名品牌商等开展的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大型商业活动,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费用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6)支持商业发展论坛、讲座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学术类活动,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费用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7)支持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业协会、平台机构、行业组织入驻临港新片区办公楼宇,同时签订不低于5年租赁协议的,根据其行业影响力、实际贡献度等综合因素,经评审认定,最高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营商环境优化
(18)对重点区域级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高端商业品牌引入等新建、改造项目进程中所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质量检测、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会商,开启“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开业进程。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商圈发展需要制定户外广告设置分区规划,对不影响市容秩序、不妨碍交通并有摆位条件的咖啡馆、酒吧、轻食餐厅等零售企业,适度放宽“外摆位”、“跨门经营”。
(七)鼓励商业高端人才落户
(19)具备国内外影响力、符合临港新片区商业发展的国内外商业品牌入驻临港的,优先为其所属企业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落户临港新片区、办理工作居住证及子女入学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八)其他重点项目及大型活动支持
(20)临港新片区其他重大商贸项目、机构、活动,可采取一事一议,经认定和批准后根据投资规模给予相关市场主体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1. 2021年下半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行业许可证;
3. 2020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税控财务报表(2021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一)支持民生保障类商业建设
1. 产权证明复印件;
2. 施工建设许可证;
3. 开业时间证明(视频、照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 整体改造/建设方案;
5. 专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项目审价报告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6. 商户租赁证明材料(签约合同、商户统计表);
7. 其他需提供材料;
8. 申请早餐工程示范点补贴的项目,根据2021年临港新片区早餐工程示范点认定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详见《关于申报2021年临港新片区早餐工程示范点项目的通知》);
(二)支持商业街、社区、园区商业配套建设
1. 申请租金补贴的招商主体,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申请补贴周期内的房屋租金支付凭证;
2. 申请运营奖励的运营主体,需提交运营合同,为转型升级、改善运营所采取具体措施、方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涉及改造、运营、建设的项目主体,需提供整体改造/运营/建设方案;
4. 涉及改造、建设的项目,需提供专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项目审价报告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5. 商户租赁情况证明材料;
6. 开业时间证明材料(视频、照片)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7. 其他需提供材料。
(三)支持区域级商业中心建设
1. 产权证明复印件;
2. 整体改造/建设方案;
3. 开业时间证明材料(视频、照片)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4. 商户租赁情况证明材料;
5. 由专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项目审价报告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6. 其他需提供材料。
(四)支持高品质、新业态商户入驻
1. 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不少于5年);
2. 相关榜单认证或品牌直营、品牌旗舰、中华老字号、新零售品牌线下店等相关证明材料;(品牌旗舰、品牌直营等需提供至少全国10家门店地址及照片、门店联系人信息;全国连锁品牌需提供至少全国5家门店地址及照片、门店联系人信息;中华老字号需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认定并授予相应的证书);
3. 入驻临港的首店认证材料;
4. 由专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项目审价报告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5. 使用面积或套内面积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产证等);
6. 坪效相关证明材料;
7. 其他需提供材料;
(五)支持商业环境建设
1. 相关批文及活动方案(含规格、规模、预算、出席嘉宾);
2. 商业活动举办证明相关材料(照片、视频);
3. 专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项目审价报告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4. 行业领域排名等证明材料;
5. 其他需提供材料。
申请租金补贴的还需提供:
1. 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不少于5年);
2. 申请补贴期内营业收入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认定的正规发票或其他规范财务票据);
3. 申请补贴期内房屋租金支付凭证;
4. 其他需提供材料。
(六)支持营商环境优化
1. 重点项目认证文件材料;
2. 整体建设/改造/运营方案;
3. 需协助事项清单;
4. 其他需提供材料。
(七)鼓励商业高端人才落户
1. 符合条件者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及相应的申报指南要求申报;
2. 其他需提供材料。
(八)其他重点项目及大型活动支持
一事一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材料:
1. 产权证明;
2. 整体建设/改造/运营/活动方案;专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单位
3. 出具的项目审价报告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4. 其他需提供材料。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周期为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22日。
(二)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应A4纸打印申报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1539号创晶科技中心T3会议中心一层(一站式服务中心),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23300293,13916710929)、王老师(联系电话:23300277,13761478165)。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一套(拷贝到U盘),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申报表》word版和PDF盖章版,以及其他材料PDF盖章版(单页材料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图文清晰可辨)。
(三)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资金拨付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政策咨询电话:
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蒋老师:23300293,13916710929
王老师:23300277,13761478165
2.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下午14:00-16:00
1.本申报指南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商业和文体旅游处负责解释。
2.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管委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管委会或管委会工作人员名义收取费用,请向管委会举报。
3.本申报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2021下半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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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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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申报单位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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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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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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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国有□外资 □合资□私营 □个体□其他 |
经营地址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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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
工商注册地 |
税务登记 地址 |
投资额(万元) | ||||||
近三年 财务指标 |
前年实际数 |
去年实际数 | 本年度执行数 | |||||
营业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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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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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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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扶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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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域 |
□社区□园区□商业街□其他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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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支持 政策 |
□民生保障类商业建设 |
□商业街、社区、园区商业配套建设 | ||||||
□区域级商业中心建设 |
□高品质、新业态商户入驻 | |||||||
□商业环境建设 |
□营商环境优化 | |||||||
□商业高端人才落户 |
□其他重点项目及大型活动 | |||||||
申请补贴金额____________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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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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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商业配套类须注明是否属于必备业态,活动类项目需有费用说明,租金补贴类须有租期等描述,限500字内,证明材料以附件提供,具体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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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 理由阐述 |
(阐述符合申报指南的哪一条款及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的项目方案、品牌资质及规模等,限500字内,证明材料以附件提供,具体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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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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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是否获得临港新片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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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请注明资金名称、年度、资助类别及自主金额)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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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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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郑重承诺: 此次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材料不实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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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材料提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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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附件材料名称 |
填写说明:
各申报单位根据不同支持范围,关于项目简介及申报补贴理由阐述需含下述内容:
(一)支持民生保障类商业建设
需说明整体改造/建设情况,总投资情况,开业时间、开业面积及开业率等。
申请早餐工程示范点的项目,需满足《关于申报2021年临港新片区早餐工程示范点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
(二)支持商业街、社区、园区商业配套建设
申请租金补贴的招商主体,需说明所在商业街、社区、园区居住或工作人群情况,入驻商户情况;
申请运营奖励的运营主体,需说明转型升级、改善运营情况或提升商业能级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涉及改造、运营、建设的项目主体,需说明整体改造/运营/建设方案,总投资情况,开业时间、开业面积及开业率等;
(三)支持区域级商业中心建设
需说明整体改造/建设情况,总投资相关情况,开业时间、开业面积及开业率等。
(四)支持高品质、新业态商户入驻
需阐述相关榜单、首店、品牌旗舰或品牌直营、新零售品牌线下首店、市内免税店、中华老字号、全国连锁品牌、文创/体育/旅游商业品牌等对应相关具体情况及总投资情况。
对于支持标准中对门店数量、面积、营业收入有具体要求的,需进行说明;
(五)支持商业环境建设
活动类项目,需阐述活动方案(含规格、规模、出席嘉宾)及活动费用情况;
申请入驻临港新片区办公楼宇奖励类单位,需说明行业影响力、实际贡献等情况。
(六)支持营商环境优化
需阐述所在重点区域级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高端商业品牌具体情况。
(七)鼓励商业高端人才落户
需说明申报落户支持的人员具体情况、所在企业情况。
(八)其他重点项目及大型活动支持
需阐述项目或活动具体情况及总投资情况。
关于申报2021年临港新片区早餐工程示范点项目的通知
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早餐企业: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早餐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围绕“五个新城”建设目标,结合临港新片区现代化新城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发挥早餐工程示范点的带动效应,为市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丰富、更健康”的早餐服务,现就2021年临港新片区早餐工程示范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综合考虑园区、社区、景区对早餐及其他时段餐饮需求的不同,建立以连锁早餐网点为主体,“菜市场+早餐”、“便利店+早餐”、“社区食堂+早餐”、流动餐车、智能无人设施等多元早餐供应体系,通过新建、改造提升,推出20个示范点。拓展数字化功能,发展智能取餐柜、智能自助服务系统等数字化终端。
(一)支持范围
1、支持早餐工程示范点新建项目。推进早餐网点建设,加快补填盲点。支持企业在临港新片区386范围内的商务楼宇、产业园区、新建大型居住社区、医院教育机构集聚区等区域新建示范点。
2、支持早餐网点改造提升项目。推动早餐企业数字化融合和改造,提升市民购买早餐的便捷度与满意度。支持企业对原有早餐网点进行改造提升,达到示范点标准,拓展数字化功能,发展智能取餐柜、智能自助服务系统等数字化终端。
(二)支持标准
1、对早餐工程示范点新建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7万元。
2、对早餐示范网点改造提升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设备设施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万元。
1、项目符合《2021年临港新片区早餐工程示范点认定规范》(附件1)的要求。
2、项目为当年度项目,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工。
申报示范点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临港新片区386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
2、在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示范效
应强,具备一定品牌影响力。
3、近两年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4、对网点进行统一管理,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架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
(一)材料内容要求
1、2021年临港新片区早餐工程示范点申报表(企业)(附件2一企业一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2021年临港新片区早餐工程示范点申报表(网点)(附件3一网点一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项目申请书。主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投资及
建设内容、企业现有早餐网点情况、中央厨房、加工配送中心等基本情况、建立早餐网点日常经营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货台账管理、索证索票、价格管理、售后管理、仓库管理制度、反对餐饮浪费、限塑、疫情防控等制度)等情况、网点的早餐经营品种清单(单品、套餐、特价套餐、共享产品等)、企业发展规划、企业荣誉资质等。
4、企业、网点证照复印件。
5、项目建设工程、设施设备购置安装合同或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
(二)材料格式要求
1、纸质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内容要求中1-2请另外提供电子版。
2、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前。
3、纸质材料提交至:上海市海港大道1539号创晶科技中心T3会议中心一层(一站式服务中心),电子版发至:564589935@qq.com
4、联系方式:蒋老师:23300293、13916710929
王老师:23300277、13761478165
5、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申报材料。各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项目评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上咨)开展项目的受理、初审等工作,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商旅处进行复核、验收工作。为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建设任务,根据项目申报先后顺序,安排分批评审。同等条件下,按照申报的前后顺序安排项目资金。
(三)公示公布。就拟认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对外公布并授牌。
附件:
1.2021年临港新片区早餐工程示范点认定规范
2.2021年临港新片区早餐工程示范点申报表(企业)
3.2021年临港新片区早餐工程示范点申报表(网点)
附件1
2021年临港新片区早餐工程示范点认定规范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早餐工程建设的意见》(沪委办〔2020〕36号)和《上海市推进早餐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沪委办〔2020〕60号),进一步提高临港新片区早餐供给质量、强化示范引领,发挥示范点企业在“更便捷、更丰富、更健康”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制定早餐示范点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固定门店(含“X+早餐服务”等复合业态)、流动餐车、早餐驿站、智能取餐柜及其他新零售业态的早餐网点。
一、引领性要求
1、业态引领:代表本市早餐供应业态发展方向,鼓励发展“X+早餐服务”等复合业态的固定门店,促进早餐驿站、无人车及其他早餐供应新零售业态发展。
2、数字化引领:推进数字化赋能,固定门店、早餐驿站等应向消费者提供网订店取服务,并探索新技术在早餐供应场景中的应用,提高消费便捷度。
3、形象引领:应用“上海早餐”标识,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采用店招、灯箱、门贴、窗贴、喷绘等方式,在醒目位置展示“上海早餐”标识,早餐标识直径/最长边距应不小于50公分。做好“上海早餐”标识的后续维护,确保清晰完整。网点整体干净卫生、环境整洁。
4、供给引领:丰富早餐产品供给品种,推进早餐产品共享。以预包装食品销售为主的网点,早餐经营品种应包含中式、西式,品种数量保持在20种以上;以半成品或现制现售为主的网点,早餐经营品种应保持在10种以上。提升早餐产品供给质量,注意营养健康搭配,提供符合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不同人群营养需求的健康套餐。通过小程序、app、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营养健康早餐知识。
5、规划引领:落实《上海市早餐网点布局规划》,着力补填供应盲点,网点设置在新建大型居住社区、商务楼宇、产业园区、医教集聚区、交通枢纽周边等区域。
6、品牌化引领:坚持品牌化经营,支持具备良好的生产加工、冷链配送、连锁经营、信息化管理、食品安全追溯能力和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拥有较好的品牌。
二、基本条件
7、资质条件:企业在本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并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流动餐车具有公示卡,并在流动餐车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8、营业场所:固定门店应有不少于2年租赁期的营业场所,具备一定经营面积,其中:堂吃类早餐门店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米;未设置堂吃的独立早餐经营门店,经营面积不低于20平米;“便利店(超市)+早餐服务”网点,以复热功能为主的经营面积不低于3平米。其他固定早餐经营网点、流动餐车、早餐驿站等可依据实际情况,参照此条件设置。流动餐车、早餐驿站等营业场所应与公示卡登记一致。
9、人员要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明,着统一工作服装。定期开展人员培训。
10、设备要求:配备电子结算系统,流动餐车安装GPS。配备符合卫生、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早餐加工、加热、保温等设备,配备餐饮具、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防尘防蝇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设施,直接入口成品应配备加盖容器。
11、就餐区域要求:有条件的固定门店应设置就餐区域,配备就餐座椅或站吧。鼓励流动餐车设置就餐区域。
三、经营要求
12、包装和配送要求:早餐食品包装材料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早餐产品实行统一配送,外包装标明出厂日期、保质日期、食品标准等。
13、产品来源:早餐产品来自有规模的中央厨房或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做到产品来源可追溯。
14、明码标价:设置统一早餐价目表,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15、营业时间:鼓励不晚于早上7点半开始营业,可结合网点所在区域实际情况调整营业时间。
16、套餐要求:每天至少推出一款不限量供应、价格不高于10元的特价套餐。
17、反对浪费要求。堂吃的早餐门店设置“光盘行动”标识,张贴反对餐饮浪费的宣传海报等,一线服务员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做好消费引导。减少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18、落实禁塑要求。按照塑料污染治理要求,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打包外卖服务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19、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关于本市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保障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
20、持续经营要求。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稳定的经营增长性。
四、管理制度
21、建立早餐网点日常经营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货台账管理、索证索票、价格管理、售后管理、仓库管理制度、反对餐饮浪费、塑料“禁限”等制度)。
五、诚信要求
22、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附件2
2021年临港新片区早餐工程示范点申报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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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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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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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负责人 |
项目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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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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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现有连锁网点数:( )家,其中:上海( )家,上海有早餐供应的( )家,已使用“上海早餐”系列标识的(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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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产品 主要来源 |
□中央厨房 □食品加工生产企业 □其他(请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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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有中央厨房、食品加工厂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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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是否有食品安全等方面不良信用记录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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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立早餐网点日常经营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货台账管理、索证索票、价格管理、售后管理、仓库管理制度、反对餐饮浪费、塑料“禁限”、疫情防控等制度)相关情况,须提供电子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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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
初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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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
专家 小组 审核 意见 |
组长签字: 2021年 月 日 |
附件3
2021年临港新片区市早餐工程示范点申报表(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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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名称 |
场地 租赁期限 |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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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日期 |
年 月 日 |
最近一次 改造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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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具备 早餐功能日期 |
年 月 日 |
网点建设类别 |
□新建 □改造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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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网点所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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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域 |
□新建大型居住社区£商务楼宇 □产业园区 □医院学校周边 □公共交通周边£居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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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业态 类 型 |
□固定网点 □流动餐车 □早餐驿站 □其他新零售业态(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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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产品 来源 |
□总部统一配送 □门店自行采购 □其他(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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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早餐”系列标识使用类别 |
□四大金刚 □厨师帽 □Hello |
标识体 现形式 |
□店招 □灯箱 □门贴 □窗贴 □喷绘 □其他形式(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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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 赋 能 |
□网订柜取 £网订店取 使用的平台或者App名称 □无前两项功能 □其他(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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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网订柜取功能,请标明设置年份:□2020年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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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面积 (m2) |
早餐经营区域面积(m2) |
早餐 营业时间 |
时 分 至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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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经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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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预包装食品销售为主□半成品或现制现售为主□其他(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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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单品 数 量 |
早餐套餐 数 量 |
特价套餐 (低于10元)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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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早餐经营单品、套餐、特价套餐等须提供详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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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
初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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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
专家 小组 审核 意见 |
组长签字:
2021年 月 日 |
来源:上海临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