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临港新片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临港新片区企业贷款服务的积极性,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规范[2020]9号)文件精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于2021年启动了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完成了审核工作,助力企业进一步得到普惠金融支持。
现将于2022年1月10日启动本年度第一轮企业申报工作,申报期限为一个月(截止至2022年2月18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是指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对临港新片区企业贷款发生坏账而设立的政策性风险补偿资金。目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已与三家新片区内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后续将逐步纳入更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
1.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及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的企业。企业纳税情况正常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标准以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最新规定为准;
4.企业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接待和投资资本市场;
5.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2.获得国家创新基金项目、上海市创新基金项目、上海市科委认定的上海市创新型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小巨人培育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及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企业等称号的企业;
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和拟挂牌企业;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新板挂牌和E板挂牌企业等。
请企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附件1:临港新片区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贷款申请书》)至临港新片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来源:临港新片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