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动态
产业发展的推动者 ● 城市更新的建设者
主营业务符合重点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
在临港新片区计划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
在临港新片区工作、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科技人才。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不超过1:1配套资助;
设立的企业院士、博士后工作站,三年内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评价为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单个课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按照科技成果实际许可、转让金额的10%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三年内给予项目总投入最高50%的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前三年在新片区实际发生的项目研发经费按50%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一完成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按国家或市级奖励给予1:1配套,不超过50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获得“优秀”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主营业务符合重点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
在临港新片区计划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
在临港新片区工作、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科技人才。
两年内每年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
给予其项目投资额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可不受其实际经营地限制,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认定奖励;
获得市级(省部级)以上奖项且入驻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项目团队,两年内每年给予5万元的无偿资助;
获得市级(省部级)以上奖项且在新片区注册公司并实际运营满一年的公司,经评估给予获奖奖金的1:2配套,奖励最高200万元;
在其初期创业的前两年给予单个项目前期创业投入资助,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主营业务符合重点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
在临港新片区计划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
在临港新片区工作、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科技人オ。
经认定的服务机构三年内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对新片区内科技服务机构为新片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三年内按服务绩效给予资助,每家机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研发服务费用,按照市级认定的科技创新券补贴额度核定费用给予1:1配套资助,市级和新片区两级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有效服务金额;
经认定的相关机构三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同一机构在两地以上分别设立的,最多支持一次。给予新设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金20%的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创业失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评定具备继续创业能力且仍留在临港新片区内创业,可以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的无偿创业资助,对特别优质的团队和创业者还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连续稳定资助。
来源:上海临港